李俊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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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高启昌
发布时间:
2023-11-20
浏览次数:
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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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青,女,1977年02月出生,内蒙古乌兰察布盟人。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周口师范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周口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周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河南锦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要研究领域:民法学 行政法 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李俊青 出生日期:1977.2 职 称:副教授 职 务:民法教研室主任 学历:研究生 学 位:博士 毕业院校:华东政法大学 专 业:民商法学 研究方向:民商法 擅长业务:合同、抵押担保、侵权、医疗事故、婚姻继承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联系电话:18939419068;16868637677 E-mail:lijunqing123@126.com 主要学习工作经历 1997.9——2001.4 内蒙古财经大学 工商管理专业 学生 2002.7——2005.7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 学生 2005.7——目前 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教师 2013.9——2016.12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 博士生 近年来发表的论文: 1.《论民法上的法律错误——兼论我国民法总则重大误解规定的实施》,载《政治与法律》2017.6期。(C刊来源期刊) 2.《我国民法总则重大误解制度视野下动机错误问题的进路分析》,载《法学论坛》2017.6。(C刊来源期刊) 3、《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法律使用分析——以法律漏洞的填补为视角》,载《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7期,CSSCI来源期刊。 4.《“法律不知有害”质疑》,载《北方法学》,2016年第3期。(C刊扩展板,中文核心) 5.《不动产附合法律效果分析——以在他人土地上修建房屋为视角》,《青海社会科学》(C扩),2014年第3期。 6.《反租倒包流转模式可行性分析》,《农村经济》(中文核心,C扩),2012年第8期。 7.《农地入股流转模式不可行性分析》,《农业经济》(中文核心),2013年第8期。 8.《转型期农民涉法涉诉上访的理性思考》,《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4年第3期。 9.《新升本院校法学专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境与出路》,《教育与职业》(中文核心)2012年第11月 10.《转型期农民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的理性思考》,载《人民论坛》,2012.23期(中文核心) 11.《从两大法系陪审制的发展趋势看我国人民陪审制的出路》,《周口师范学院 12.《我国重大误解制度与国外错误制度比较研究》,载《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年第2期。 13.《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法律适用分析》,载《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4期。 14.《意思表示错误重大性之认定》,载《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学报》,(一般期刊)2013年第1期。 15.《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立法研究》,载于《赤峰学院学报》(一般期刊),2010年第6期。 16.《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研究》,载《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专著:《意思表示错误制度研究》,郑州大学出版社2018年11月版。 主要项目及成果:
社会职务: 1、2022.5——2025.5 被周口市政俯聘请为法律顾问 2、2017——现在,周口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仲裁员 3、2025.6——被周口市太康县政府聘请为法律顾问 4、2015.8——河南锦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5、2023.9——被聘请为周口市检察院听证员 6、2022.5——被周口市遴选为周口市法律咨询专家 获奖情况: 1、2009年周口师范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奖赛一等奖 2、2011年河南省教育工会教学技能大奖赛二等奖 3、2011年周口师范学院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中级职称组三等奖 4、2012年被评为周口师范学院优秀教师 4、2013年被评为周口师范学院“女职工先进标兵” 5、2015年被评委周口师范学院优秀教研室主任 6、2015年入选周口师范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 7、2017年周口师范学院优秀教研室主任 8、2018年撰写的论文《我国民法总则重大误解制度视野下动机错误的进路分析》,在河南省民商法学会年会中获得一等奖。 9、《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法律适用分析——以法律漏洞的填补为视角》,于2019年获得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三等奖 Email:lijunqing12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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