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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人: 岳芳    发布时间: 2023-12-14    浏览次数: 10

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我院大学生的科研创新精神增强创新意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政法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大学生创新基金

第二条  学院每年从事业费中拨出0.5万1万元专项经费,设立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学院接受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根据捐赠方的要求,可冠名“×××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

第三条  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面向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按照“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用于资助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同学利用学院教学科研资源,从事人文社会科学术研究。

第四条  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每年集中受理、评审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1012月,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项目。具体资助下列类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科技制作发明类和艺术创作类。

第六条  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分为重点资助、一般资助和自筹项目三类,其中重点资助经费为500元,一般资助经费为300元。结项后,主持人可申请,资助经费由学院科研经费账号统一报销

 

第七条  申请程序:

1.申请者要认真填写《政法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份;

2.为了让更多学生受益,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主持1个项目研究,参与项目的人数一般为3人以上,原则上毕业班的学生不得主持或参加项目研究;

3.每个科研项目组均应聘请一位我院在职在岗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负责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论证,并对经费预算进行初步审核;

4.每年申报时间由学院发通知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政法学院学科与科研工作办公室

第八条  评审程序:

1.政法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并把初评的意见提交学术委员会进行终评终评优秀的可择优推荐申请科研处组织的校级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

2.经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公示无异议后,送主管院长审定并发文下达科研计划。

第三章  项目管理与结项

第九条  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期限一般是立项当年的12月至第二年的11月。在正常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和名称,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组成员。

2.经费管理按《周口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研究,统筹经费开支,协调有关事宜,评定并帮助学生进行结项;

3.学院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对立项后无故不开展研究工作、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报告、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中止或撤消项目、停止经费使用等处理。

第十条  项目结项:

1.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所产出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我院所有。成果公开发表或推广使用时,必须标注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字样。作为结项材料的学术论文必须有上述字样标注,否则不予认可;

2.结项时,主持人须填写《政法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结项报告书》,同时提交论文或调研报告等材料;

3.政法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评审合格后颁发结项证书并对结项成果进行奖项评定。

4.对按期结项的课题,学院将择优推荐参加学校、省等组织的大学生挑战杯比赛,并作为学院评奖评优时的优先条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学科与科研工作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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