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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纲要

发布人: 王参    发布时间: 2020-12-30    浏览次数: 501

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纲要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教育大会、本科教育工作会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教学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教学质量全程管理,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现特根据《周口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纲要》对政法学院质量保障体系进行修订、完善。

第一章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树立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观,运用系统理论和协作理论的观念和方法,构建多度的教学质量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对教学活动进行全过程管理与监测,对教学质量信息进行全过程分析与评价,形成有利于教学资源整合、利用,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二条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指学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以教育学、系统论、管理学等理论为基础,把教学质量管理各个层面、阶段和环节的职能组织起来,对教学活动实行规范化、机制化的管理,实时化、持续化的监测、评价和改进,形成责权明晰、互相关联、互相促进、持续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三条 通过建立健全教学质量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实现对学院的监控与评价、对教学资源保障的监控与评价、对学生学习状态和效果的监控与评价、对职能部门管理和服务的监控与评价,高效整合、利用教学资源和环境,提升教学质量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执行效力,推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章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构成

第四条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包括教学管理决策系统,教学质量目标系统,教学资源支持与保障系统,教学过程管理系统,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和反馈系统五个子系统。

学院依据国家、社会、学生需求,确立办学定位和办学思路,明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逐步建立并完善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实习见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通过教学检查、教学督导、评教评学等手段开展教学过程质量监控,通过教学评估、教学质量考评、毕业生就业质量测评等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全面收集整理和分析教学质量信息,并通过教学工作例会、教学督导、听评课活动、教学信息员反馈、教学奖惩等方式进行反馈与改进,逐步形成主体明确、上下贯通、有效反馈、持续改进、闭环运行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三章  教学管理决策系统

第五条 教学管理决策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中枢,负责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相关制度文件的制订(修订)与实施,决定有关教学质量保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确保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

教学管理决策系统由党委会、教务办学院督导教研室等组成。

党委会主要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重大决策;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主持日常教学工作,每学期不定时召开教学工作会,对教学工作进行协调布置。教务代表学院全面组织教学管理;督导对教学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各教研室具体组织落实教学及教学保障任务。

第四章  教学质量目标系统

第六条 教学质量目标系统主要由学院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质量标准等要素组成。该系统具有导向作用,既是学教育教学工作努力实现的目标,也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一)办学定位。学的办学定位由党委会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学校的实际发展确定。

(二)人才培养目标。学的人才培养目标由学院领导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的办学定位,学院的发展规划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学院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各学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依据并支撑学校、学院人才培养总目标,各专业的毕业要求要支撑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各专业课程设置和课程体系要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

(三)教学质量标准。学院根据学校的质量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质量目标和实施细则。

第五章  教学资源支持与保障系统

第七条  教学资源支持与保障系统由人力资源管理、教学经费管理、教学设施建设与管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与管理、学术文化资源建设与管理和校友资源获得与管理等方面构成。主要任务是按照教学管理决策系统的指令,运用各种有效机制和最优方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教学经费投入及合理使用,确保各类教学用房、设备和设施的合理配置及有效使用,确保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网络资源建设等满足教学及人才培养需要。积极利用社会资源,保证教学活动正常、高效运行,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达成。

第六章  教学过程管理系统

第八条 教学过程管理系统包括教学管理体制、日常教学与管理、教学专项建设与管理、学生指导与服务等。

(一)建立“校内外两维,院(部)、教研室”教学管理体制。学院教学管理由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负责,重心是突出过程管理,重点是组织、落实各项教学工作。

(二)日常教学与管理。日常教学管理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课堂教学组织与管理、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考核组织与管理等。负责人为学院分管领导教务办、执行机构为各教研室

(三)教学专项建设与管理。教学专项建设与管理包括学科建设与管理、专业建设与管理、课程建设与管理和教材建设与管理等。责人为学院分管领导,组织机构为教务办,执行机构为各教研室

(四)学生指导与服务。学生指导与服务包括招生、学生服务与管理、就业指导与服务、校园科技文化活动、第二课堂等。负责人为分管领导,组织机构为学院各职能部门。

第七章  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和反馈系统

第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包括教学检查、听课评课、教学督导、教学信息员反馈和评教评学等。

(一)教学检查。按照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做好日常教学检查和监督工作;做好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做好常规教学纪律检查和监督;做好教风学风检查、考试工作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检查等专项检查工作,了解教学工作运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负责人为学院分管领导,组织机构为教务办,执行机构为各教研室、学院教学督导

(二)听课评课。制订学听课评课管理办法,落实听课评课制度。负责人为学院分管领导,组织机构为教务,执行机构为各教研室,监督机构为学院教学督导

(三)教学督导。制订学教学督导相关工作制度,实施对教学建设、教学过程、教学环节的监控和指导。负责人为学院分管领导,组织机构为学院教学督导

(四)教学信息员反馈。制订学教学信息员工作制度,加强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教学信息反馈,加强对学生听课、实验实训、实习见习、作业、考核等学习状况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和管理人员服务教学的状况,以及教学设施、仪器设备等对教学的保障情况,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主体作用。负责人为学院分管领导,组织机构为教务,监督机构为学院教学督导

(五)评教评学,制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每学年组织开展领导、督导成员、同行教师和学生网上评教活动,对该学年上课的全部教师从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制订教师评学办法,对学生的学习状态与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负责人为学院分管领导,组织机构为教务,执行机构为各教研室,监督机构为学院教学督导

第十条 教学质量信息收集。通过教学质量监控环节、教务管理系统、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等途径收集教学质量相关信息,为教学质量信息分析、评价提供数据。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信息分析、评价。将收集的各类教学质量信息与学目标定位、教学质量标准相比较,形成教学质量分析、评价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反馈、改进。对一般改进信息,由组织机构(评价部门)或督导机构及时、直接反馈执行机构或当事人,指导执行机构或当事人改进,做好问题反馈记录和问题改进复查记录。对重大改进信息,提交学院决策机构审议,制订学院教学质量改进措施和建设方案,下达学院教学质量改进、建设任务,检查验收组织机构、执行机构的改进、建设效果,形成有效的教学质量改进闭环运行机制。负责人为学院分管领导,组织机构为教务等,执行机构为各教研室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奖惩机制。教学质量奖惩机制包括教学奖励和教学事故认定等。

(一)教学奖励。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教学质量管理、教师教学水平、教学改革成果等方面的评比和表彰。负责人为学院分管领导组织机构为相关职能部门。

(二)事故认定。制订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管理办法,对违反教学规范、管理规范的行为,进行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对发生教学事故人员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晋升晋级等方面依据相关制度予以处理。负责人为学院分管领导,组织机构为教务办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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