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欢迎您! 

刑法教研室听评课制度

发布人: 祝学群    发布时间: 2019-05-14    浏览次数: 235

刑法教研室听评课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过程及教学环节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互相学习、交流方法,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数量

本院刑法教研室教师,无论职称高低,无论是否担任课程,均需完成听课任务。新参加工作的教师,每学期完成听课6次;助教每学期完成听课6次;讲师每学期完成听课5次;副教授、教授每学期完成听课4次。

(二)听课要求

 ①听课重点为本教研室或其他教研室高级职称教师所讲授的课程。

 ②听课教师应虚心学习高年资教师在PPT课件制作、教案书写、课堂教学设计、课堂组织、课堂规范、教学方法、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经验。

 ③听课由教研室统一安排,听课教师需作好听课记录。

 ④教研室主任要听完该学期所有有课教研室成员的课程1次。

二、评课制度

(一)评课人员

本教研室所有参与听课的人员参与评课。评课人员应熟悉所听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等内容。开展当面评课,评课人员须及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课堂教学评价表》,写好总结性评语,交由教研室主任保管。

(二)评课内容

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等;任课教师的教学准备、教学纪律、教学态度;任课教师对课堂的管理及教学效果等听课记录所要求的内容。

三、听评课管理与要求

教研室主任应对《听课记录》所记载的主要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并及时解决;汇总听评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予教学秘书及教学院长。

教师应履行听评课、观摩课义务;任课教师的被听评课情况作为对其教学考核、推选课堂大奖赛选手、优秀教案、教改项目、教学考核等重要依据。



 

打印文章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