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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教研室教学检查制度

发布人: 祝学群    发布时间: 2018-04-23    浏览次数: 251

为规范教师的教学工作,强化教学管理,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1.开学初,教研室主任召开本室教师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检查措施和方案,作为该学期教学检查的基本依据。

2.教研室的教学检查,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课堂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每位教师对教研室各项制度和工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制度建设和教学检查工作。

3.教学检查由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室成员必须自觉接受检查,不得以任何形式搪塞或推卸;教研室主任则要自觉接受全室成员的监督和检查。

4.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 任课教师教学大纲编写或修改情况、教学进度计划填写情况以及任课教师的讲稿或讲授提纲是否齐全、系统、科学,要求讲师必须有课程的详细讲稿,正、副教授有课程的系统讲授提纲。

(2) 任课教师是否按时上课、布置课后作业或思考题和进行辅导答疑。

(3) 任课教师是否开展相互听课和参与评教评学活动。

(4) 教师在教学中的方法、手段是否运用得体、恰当。

(5) 教师的命题、评分细则和试卷分析等情况。

总之,教学检查既检查任课教师是否按质量严格地执行了教学计划,完成了教学任务,又检查其教学运行与管理是否真正符合规范,达到要求。

5.教学检查还要检查教研室全体成员是否完成了教研室规定的其它教学工作包括开展教学改革、撰写教改教研论文、指导专业实习或教育实习、指导毕业论文和辅导学生报考研究生。

6.教研室要对教学检查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以使教研室教学工作更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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