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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试卷评阅要求

发布人: 黄晓丽    发布时间: 2017-10-11    浏览次数: 342

政法学院试卷评阅要求

  1. 试卷评阅由教研室主任安排并监督,流水阅卷,每科试卷至少三人评阅并签名,严禁单人阅卷;(每本试卷(装订后),前3份卷签全名,其它可以只签姓字)

  2. 试卷从考务办取出、送还时要有签名,当天不能归还的,由教研室主任落锁保存,确保试卷万无一失;

  3. 试卷评阅在教研室进行,严禁带离教研室评阅;试卷评阅时注意保密,不能有学生在场;

  4. 教研室主任带领阅卷教师熟悉掌握阅卷规则后,方可阅卷;

  5. 阅卷教师评阅时要规范、认真,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阅卷,避免出现漏阅、错阅现象;

  6. 阅卷教师要复核细严,改动规范,改动处由复核教师签全名,有详细复核分析总结;

  7. 阅卷教师要判分准确,合分无误,成绩登载准确无误;

  8. 试卷分析准确、科学,内容填写认真完整,能客观反映考试情况,能深度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能给出以后教学改进措施。(不同专业使用相同课程试卷的,按专业做试卷分析报告。同一个专业的课程,按专业做试卷分析报告。)

  9. 试卷评阅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及时、准确地把成绩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并按要求提交试卷袋材料。

10.每门考试课一份试卷袋,试卷内装入:考试大纲、试卷审批表、命题细目表、AB试卷及参考答案、试卷分析报告、试卷复核总结、末考成绩登记册、平时成绩登记册;考查课试卷袋装入:试卷样卷及评分标准、末考成绩登记册、平时成绩登记册。(注:末考成绩册一式三份。一份装订装入试卷袋,两份不装订交给教研室主任提交的成绩登分册需签名完整、无格式错误。缺签名、格式错误的将退回。试卷材料的提交均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汇总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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