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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实习生请假制度

发布人: 黄晓丽    发布时间: 2017-10-11    浏览次数: 452

政法学院实习生考勤管理与请假规定

(试行)


为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提高政法学院实践教学质量,严格实习纪律,对于实习生违反实习纪律及请假特制定本制度,请严格执行。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与劳动纪律。法定节假日及正常休息日按实习单位职工休息及放假时间执行。

2.在实习期间,实习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须严格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事后补假一律无效,均按缺勤处理。

3.严格请假制度。实习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不得口头、电话请假、捎假、事后补假条及任意延假等;病假(急症除外)须持三甲医院医生开具的病休证明。

4.实习人员请假3之内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批准;3以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共同批准否则缺勤1从实习成绩中扣除5,缺勤7天以上视为自动终止实习。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病、事假累积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1/3,应随下一届学生重新实习进行方可毕业。

5.校内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实习生纪律的管理,与实习单位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抽查实习生的出勤情况并做好记录,作为评判实习生实习成绩的重要依据。

6.实习生严格要求自己,高度自律,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维护周口师范学院的良好形象,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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