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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发布人: 黄晓丽    发布时间: 2017-10-11    浏览次数: 569

政法学院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校内实习阶段,指导教师要加强学生试讲或技能培训,帮助学生掌握所学基本理论,提高学生实践动手和操作能力,及时做好记录,对学生的综合表现作出考核和成绩评定。

试讲或技能训练开始前,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召开小组组会,熟悉了解实习小组每位学生的基本情况,确定小组长,制定填写《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计划》。指导学生拟定试讲或实习前的技能训练方案,认真指导学生进行备课、编写教案、试讲等技能训练,填写实习手册。指导教师指导每位学生试讲不少于2课时。

2、校外实习阶段,进入实习学校前,指导教师要帮助院部做好学生实习纪律教育,提高学生实习组织纪律和安全意识。

校外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加强对所指导的分散实习学生的检查以及与实习学校的沟通,及时掌握学生在实习学校的情况,督促学生遵守实习单位纪律,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3、返校总结阶段,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召开实习经验交流会,要求每位学生试讲1节课。指导学生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完善实习手册,搜集整理实习生实习材料(实习生实习手册、教案、听课记录、授课光盘,实习鉴定表、实习终评表),评定实习成绩,撰写《教育实习工作总结》。

4、实习指导教师认真填写《政法学院教育实习校内指导教师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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