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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实习成绩评分细则

发布人: 黄晓丽    发布时间: 2017-10-11    浏览次数: 971

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实习成绩评分细则

专业实习有利于使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有利于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检验学生掌握专业知识的情况,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周口师范学院非教师教育专业教学实习管理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实习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手册(记录),实习总结(报告)和专业实习鉴定表(必须加盖实习单位公章),方可参加考核。

第二条实习成绩等级分为五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

第三条实习成绩评定实习成绩时,每阶段分别打分,最终实习成绩为每阶段得分相加总和,按等级制评定专业实习工作:包括实习准备10分、实习过程30分、实习单位评价30分;实习记录、实习总结报告20分;个人表现10分。

第四条评定学生最终实习成绩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需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一)优秀:单位评价和实习过程均为优秀,实习准备、实习日志或实习总结报告、个人表现全部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项为优秀;

(二)良好:单位评价和实习过程均为良好以上,实习准备、实习日志或实习总结报告、个人表现全部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项为良好及以上;

(三)中等:单位评价和实习过程均为中等以上,实习准备、实习日志或实习总结报告、个人表现全部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项为中等及以上;

(四)合格:单位评价和实习过程均为合格以上,实习准备、实习日志或实习总结报告、个人表现全部为合格以上。

第五条评定实习成绩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成绩以合格论:

(一)实习缺勤时间超过总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违背职业道德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实习业务工作发生重大错误者;

(四)实习期间违法乱纪者;

(五)不提交实习成绩鉴定表或对鉴定表作假者

(六)单位评价、实习过程或实习准备、实习日志或实习总结报告、个人表现任意项目不合格者

附:实习准备具体考察学生对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和方法的熟悉程度,实习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具体实习计划安排等情况:实习过程具体考察学生实习的深入程度、实习手册的撰写情况、实习过程的收获等;实习报告、实习手册主要考察学生撰写的详实、规范程度,总结及体会的深度等。凡实习不及格的学生,一律进行重修并由本人承担所有实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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