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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重大、疑难及典型案件请示汇报制度

发布人: 刘长伟    发布时间: 2017-09-29    浏览次数: 425


  

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在遇到重大、疑难及典型案件时,应及时通过法律援助工作站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汇报。

二、需请示汇报案件的范围:

1、在案件定性、关键性证据确认、适用法律方面有疑义的;

2、群体性案件或集团性犯罪案件;

3、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

4、在市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法律援助案件的请示汇报应于开庭5日前进行,特殊情况下应不迟于3日。

四、对于请示汇报的案件,市法援中心的指导性意见应及时领会、办理。

五、法律援助工作站认为有必要的,应直接向市法援中心提出讨论案件的申请。

六、请示汇报的案件,凡经过市法援中心研讨会所提出的指导性意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在辩护、代理、代办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

七、对重大、疑难及典型案件,市法援中心委托法律援助工作站派员旁听庭审的,应按时旁听。

八、对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经请示汇报过的办结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及时向市法援中心汇报,其中,对于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办结案件,应书面报告市法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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