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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流程

发布人: 刘长伟    发布时间: 2017-09-29    浏览次数: 220


一、申请

法律援助咨询(申请人陈述基本情况,值班人员记录)。

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递交援助申请表、经济状况证明、案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审批

审查申请人资格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完备和案件是否符合援助受理范围。

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审批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援助。

符合条件的,给予援助。

通知申请人受理援助。

办理委托手续。

受理案件。

三、援助

接受委托后,指定办案小组。

办案小组向当事人做详细询问笔录。

办案小组讨论分析案情,向当事人提示风险。

代理当事人处理相关法律援助事项。

结案。

四、归档

办案小组向工作站提交结案报告,工作站将报告连同案件材料进行归档。

  

  

  

  

  

  

  

  

  

  

附:周口师范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流程说明

  

一、申请

1.法律援助申请必须以书面提出申请

1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住址、单位、联系电话;

2写明申请法律援助事由;

2.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暂住证或户籍证明;

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法律援助工作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审批

1.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资格;

2.是否符合法律援助受理范围;

3.法律援助工作站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有异议的,可要求申请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证明材料,并可视情况进行调查。

三、援助

1.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代理案件小组承办制。由工作站统一接受委托,再具体分配给各办案小组。

2.办案小组应当在接到案件后,向当事人做询问笔录,并告之当事人工作站的工作范围及权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办小组的联系方式等。

3.接案后承办小组应集体讨论、分析案情,向当事人出具风险提示书,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四、归档

1.案件终结以取得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和解书、调解协议等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2.办案小组要在案件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工作站提交结案报告。工作站将案卷材料连同结案报告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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