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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实施办法

发布人: 祝学群    发布时间: 2017-05-07    浏览次数: 1026

周口师范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实施办法

院政发〔201489

一、选拔培养的原则

坚持“择优遴选,严格程序,注重实效,动态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使培养对象成为政治坚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工作踏实,专业基础雄厚,创新意识强,发展后劲大,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二、选拔范围、选拔比例和培养期

选拔范围为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比例为教师总数的3%左右。培养期为3年。

已获省级和省级以上的各类人才培养计划或项目资助者,不在本办法资助之列。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且有深入的研究,能及时掌握学科发展动态,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对本学科发展有较强的前瞻性。

(三)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博士可放宽到45周岁),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五)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近三年教学质量年度考评至少获得一次优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六)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七)近三年科研(教研)工作成绩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两项(其中第1项必备):

1.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文科均为独著,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部)。

3.完成厅级和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获(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教研成果三等奖以上(限前5);或获通过省部级鉴定的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限前3);或获厅级科研、教研成果一等奖(限前3)

4.省级或省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限前5名)。

5.被确定为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大奖赛奖励者。

6.有一项特别突出的,其它条件可以放宽。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周口师范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推荐表》,提交近三年代表本人教学与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教学科研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本单位学术梯队建设需要,严格对照条件进行评选推荐,并写出推荐意见。

(三)学校评审。

教务处、人事处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对被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审核,聘请专家进行评审,报请学校审批后,确定为正式培养对象。

五、培养目标及措施

(一)培养目标

培养对象本人认真制订培养计划,填写《周口师范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目标任务书》,经所在单位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作为考核和管理的依据。

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年度考评至少获得两次优秀。同时完成以下15项中的两项和第6项:

1.SCIEIISTP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部)或译著(本人翻译不少于10万字/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部)。

4.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两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前5名)。

5.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6.培养期内成为学校教学工程项目的骨干力量(排名限前3名)。

艺术、体育学科中青年骨干教师可按照上述工作业绩条件执行,也可参照下列补充条件执行。

音乐学科:(1)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1件,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或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2)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优秀奖以上奖励。

美术学科:(1)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或2件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展览,其中至少1件作品参加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画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专业艺委会展览。(2)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公认权威性展览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公认权威性展览中获优秀奖以上奖励。

体育学科:(1)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科学报告会上2篇(限第一作者)以上论文获省级一等奖,并辑录成册。(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2名的主教练;或获省级大学生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的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

培养期内科研教研第一年具体任务量不得少于总任务量的20%,其余落实在第二、第三年的目标任务中。

(二)培养措施

学校和所在单位积极为培养对象的成长与发展创造和提供工作条件,优先安排学术交流活动。

1.专门制定培养方案

各教学院系部与培养对象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填写相应表格,报送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备案。培养方案包括高层次短期进修、教学、科研等工作目标及详细年度培养计划。

2.经费资助

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岗位资助经费额度为:文史类5000/年、理工类10000/年。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实验、调研、购买图书资料、发表学术论文等。资助经费由学校财务处建立专项帐户,教务处负责具体管理。对不按规定使用的经费,学校将不予支付。

省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人员,学校按一比一配套资助。

3.省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人员的推荐,优先从校级中青年优秀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选拔。

4.进修和访学

优先安排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到国内外高校进修和访学。

5.奖励措施

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三年培养期满,经考核完成任期培养目标,一次性奖励6000元。

六、考核与管理

(一)考核办法

1.教务处、人事处负责培养对象的选拔和任期考核工作。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具体负责过程管理和年度考核。

2.为确保任期目标的实现,培养对象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级分为按期完成计划和未按期完成计划两种。任期目标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3.年度考核。培养对象填写年度考核表,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对不能很好完成阶段性计划的,提出整改意见,暂停拨付资助经费,促其改进,不能改进的,取消培养对象资格。

4.任期目标考核。培养对象填写任期考核表,并提供科研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材料,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审核、装订、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培养对象进行评议和考核。对提前和超额完成任期目标、成绩突出者考核为优秀,按时完成者考核为合格,未按时完成者考核为不合格。

考核为优秀者,可推荐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候选人。

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学校收回全部资助经费。

5.培养期满,经考核完成培养目标任务的培养对象,学校确认其为周口师范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授予“周口师范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

(二)其他

1.学校建立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业务档案,将培养计划、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等材料记入本人业务管理档案,作为其晋职晋级的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2.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及期满后五年内不得主动调离学校,否则,学校有权追回提供的培养资助经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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