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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教研工作细则

发布人: 祝学群    发布时间: 2017-05-07    浏览次数: 173

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

教研工作细则

2012年经全体教研室成员讨论通过,并报政法系备案)

教研活动是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研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必要保证。

(一)切实加强对教研室工作的领导

学校的教研室是教研管理机构,教研室主任为具体责任人。教研室根据学校、院部的工作要点,制订教研室活动计划,组织开展教研室各项教学科研活动,教研室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进行有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配合院校完成各项具体教学工作任务。

(二)加强教研制度建设

1、教研室师德师风建设制度。要把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首要位置,严厉禁止教研室成员因收受学生礼物而修改学生分数或者向学生泄露考试题目等行为;严格禁止教研室成员借考试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严厉禁止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整堂课放视频材料或者讲与教学活动无关的闲话。一经发现,上报院部,由学院报告学校给予老师以相应处罚,并当年年终考核不合格;

2.听课、评课制度。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集体听课评课活动,每次听课时间一周,集体听课时要求参与的老师不少于教研室成员的60%,集体评课时要求教研室成员全员参加。

3、集体备课制度。教研室组织开展集体备课制度,教研室每学期至少集体备课三次,具体时间由每学期教研室活动计划具体制定,集体备课时参与老师不少于全体教研室成员的60%。

4.青年教师培养制度。教研要积极配合院部承担起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并根据各教研的情况,对青年教师进行“以老带新、结对子”的指导活动,由高一级职称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负责指导1-2名青年教师,开展长期的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0节)、汇报、交流与指导活动,并作好指导活动记录和青年教师成长记录,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不断提高广大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教研水平。

5.教研室科研制度。鼓励教研室成员积极开展教学科研改革互动,要求具有初级职称的老师,每学年至少申报一项厅级项目,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两篇文章;中级职称教师每学期至少参与或主持两项以上厅级项目,并积极参与省部级项目的申报报,同时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一篇以上;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老师,能够主持省部级课题一项,并能在核心期刊发表文章两篇以上。

6、教师室外出培训交流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外出学习和培训,外出学习培训后要及时在校内汇报或传递学习培训的成果和信息,同时在本教研室做一次报告,否则,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7、教研室活动考勤制度。所有教师都必须按时参加各种教研及培训活动,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7、教研室工作档案制度。教师要认真参加教研室工作,并纳入学校日常考评和职称评定之中。教研室的工作计划、总结、活动记录、教研室评课记录、集体备课记录、考勤考核记录,教师的听课记录、教学日志、教案、教学大纲、以及发表的文章、完成的课题、获得的奖励的复印件,等材料要分类整理,提交教研室存档。

(三)加强对教研工作的考评

学校每学期对教师的教研常规工作进行一次考评,纳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评范围,并将其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备案。

附:本工作细则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民法教研室全体成员

                             2012年12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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