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
发布人:
祝学群
发布时间:
2017-05-07
浏览次数:
163
|
一、制定教员室工作任务,撰写教研室工作总结。 教研室工作计划要求:指导思想要正确、内容要充实、目的要明确、措施要得力、时间有保证。资料记录要详实,活动内容、人员、时间、地点都应明确,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提交工作计划,第20周提交工作总结。 二、主持教研室的工作和教学、科学研究活动,向教师分配教学、科研任务。 组织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与修订;检查教师的教学日历、教案;掌握教师备课、讲课、辅导、实验、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抽查学生作业和学习成绩;审查试题,抽查试卷评分情况负责;负责本室所承担课程的考试分析工作。 三、贯彻落实教研室听评课制度。 组织教师进行听课、教学观摩以及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六课时。 四、负责贯彻落实教师岗位职责制。 定期核实教师的工作量,组织做好教学评价和教师授课总结,认真填写教师业务档案(职评材料)中的评选意见。 五、对教研室成员的人事变动提出建议。 对本教研室人员的配备、进引、调出、调整等有权向上一级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做好教研室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负责本教研室的教学档案,教师档案、教研活动记录和人员的考核材料等档案管理工作。 七、做好教研活动费预算和管理。 教研活动费一般用于:购买图书资料;奖励上公开课、观摩课的教师,听评课老师的误餐、交通补助;奖励发表论文的老师;本室课题研究费用;外出调研费用等。 八、做好本教研室所属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 民法教研室2012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