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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发布人: 祝学群    发布时间: 2017-05-07    浏览次数: 163

一、制定教员室工作任务,撰写教研室工作总结。

教研室工作计划要求:指导思想要正确、内容要充实、目的要明确、措施要得力、时间有保证。资料记录要详实,活动内容、人员、时间、地点都应明确,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提交工作计划,第20周提交工作总结。

二、主持教研室的工作和教学、科学研究活动,向教师分配教学、科研任务。

组织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与修订;检查教师的教学日历、教案;掌握教师备课、讲课、辅导、实验、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抽查学生作业和学习成绩;审查试题,抽查试卷评分情况负责;负责本室所承担课程的考试分析工作。

三、贯彻落实教研室听评课制度。

组织教师进行听课、教学观摩以及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六课时。

四、负责贯彻落实教师岗位职责制。

定期核实教师的工作量,组织做好教学评价和教师授课总结,认真填写教师业务档案(职评材料)中的评选意见。

五、对教研室成员的人事变动提出建议。

对本教研室人员的配备、进引、调出、调整等有权向上一级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做好教研室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负责本教研室的教学档案,教师档案、教研活动记录和人员的考核材料等档案管理工作。

七、做好教研活动费预算和管理。

教研活动费一般用于购买图书资料奖励上公开课观摩课的教师,听评课老师的误餐、交通补助奖励发表论文的老师;本室课题研究费用外出调研费用等。

八、做好本教研室所属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





民法教研室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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