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教研室作业批改制度 |
发布人:
张鸿韬
发布时间:
2014-05-16
浏览次数: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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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教研室作业批改制度 为了加强对教师作业批改工作的规范管理,保证作业批改质量,提高教学效果,经教研室全体教师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主讲教师在每个学期开始前,必须在制定教学计划、编写教案与教学日历时,把作业数量及内容列入其中。 2.主讲教师讲授完每一章之后,必须及时布置作业题,并要求学生在1周内完成作业任务。 3.每门课程布置作业总量不少于10道题。作业题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密切结合国内外形势和学生的思想实际,旨在提高学生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作业题一般采用问答题、论述题、小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每篇小论文、调查报告,字数不少于1000字。 5.主讲教师要亲自批改作业,助教要按照教研室主任的安排,协助主讲教师批改作业。主讲教师亲自批改作业的数量必须是每个学生作业总量的1/3以上。 6.教师必须将作业批改情况和学生的作业成绩登记在册。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要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诉讼法教研室 201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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