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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教研室集体备课制度

发布人: 张鸿韬    发布时间: 2015-05-16    浏览次数: 487

诉讼法教研室集体备课制度

一、集体备课的目的和意义

集体备课是教研室重要的教学活动,为统一教学内容,统一教学要求,掌握教学进度,解决教学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集思广益,取长补短,有助于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形成严谨治学的良好教风,经教研室全体教师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二、集体备课的组织和要求

1.集体备课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应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开展集体备课。每学期由教研室主任安排本学期备课任务,确定备课内容,备课时间,主备人等。

2.集体备课的成员:教研室主任、主备教师、教研室的其他教师等。有条件时也可以邀请有关的专家、知名教授参与集体备课。

3.教研室集体备课每学期不少于次,每次以一章节进行备课,每次集体备课的时间不少于一课时。通过集体备课,反馈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探讨教学中需要改进的方面。主备人综合大家的意见,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改进、完善个人教案。

4.新学期开课前,针对老教师新开课程和新教师授课,除了要进行预讲和试讲外,都要在教研室进行集体备课,对主备人的备课内容进行讨论交流,提出修改意见,并督促检查写出讲稿,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进行修改和完善,合格后方可正式为学生上课。

5.集体备课由各教研室主任组织,并由专人负责记录,填写集体备课本,定期上交教研室存档。

三、集体备课的内容

1.集体备课的主备人要根据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进度,确定各章节教学学时。

2.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提出授课内容的整体构思、理论框架、基本观点、基本概念、应突出的重点、应解决的难点、拟采用的教学方法,教学的针对性和理论联系实际情况等;并将一些疑难问题提出供大家讨论,讨论过程要有详尽的记录。

四、集体备课资料归档

每次集体备课后,主备人应整理本次集体备课的备课材料、记录、照片等相关资料,并交教研室存档。

诉讼法教研室

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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