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教研室辅导答疑制度 |
发布人:
张鸿韬
发布时间:
2014-05-16
浏览次数: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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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教研室辅导答疑制度 为了及时解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增强教学针对性,提高教学质量,经教研室全体教师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每位主讲教师除了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外,必须自觉地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习情况,辅导学生进行自学,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2.每位主讲教师每学期进行辅导答疑的时间不少于10课时,一般规定逢双周的某个晚上进行集中辅导答疑,辅导答疑的具体时间与地点,由主讲教师确定,并提前通知学生。 3.主讲教师进行辅导答疑时必须认真负责。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答疑时,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切实贯彻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密切结合国内外形势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新变化,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4.在每门课程考试之前,任课教师至少安排2个课时进行集中辅导答疑。在辅导答疑过程中,不得泄露考试内容。 5.每位主讲教师在课程结束后,要向教研室主任汇报辅导答疑情况。教研室主任要定期对主讲教师的辅导答疑情况进行检查。教师的辅导答疑情况要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诉讼法教研室 201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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