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教研室会议制度 |
发布人:
张鸿韬
发布时间:
2014-05-16
浏览次数: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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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教研室会议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的集体作用,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研室会议是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总结、检查教研室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的集体会议,是保证教研室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会议,教研室全体教师都要按时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二、教研室会议每隔一周召开,由教研室主任主持,教研室秘书协助进行组织。 三、教研室会议主要讨论以下内容: 1.本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学习计划(政治、业务)、师资培养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本教研室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总结,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与教学经验的交流,加强教学工作各环节的措施。 3.本教研室科研工作的选题、设计、计划以及实施。 4.课程建设及课程考试、考查前后的准备工作与总结。 5.传达上级的文件、指示、决议。 6.定期考核评议工作,民主生活和其他内容。 四、每次教研室会议都要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上有主题、有内容、有记录,会后有总结。 五、教研室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期末整理、归档工作。 诉讼法教研室 2013.9.30 文件下载:诉讼法教研室会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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