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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教研室会议制度

发布人: 张鸿韬    发布时间: 2014-05-16    浏览次数: 326

诉讼法教研室会议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的集体作用,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特制本制度

一、教研室会议是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总结、检查教研室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的集体会议,是保证教研室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会议,教研室全体教师都要按时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二、教研室会议每隔一周召开,由教研室主任主持,教研室秘书协助进行组织。

三、教研室会议主要讨论以下内容:

1.本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学习计划(政治、业务)、师资培养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本教研室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总结,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与教学经验的交流,加强教学工作各环节的措施。

  3.本教研室科研工作的选题、设计、计划以及实施。

4.课程建设及课程考试、考查前后的准备工作与总结。

5.传达上级的文件、指示、决议。

  6.定期考核评议工作,民主生活和其他内容。

四、每次教研室会议都要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上有主题、有内容、有记录会后有总结。

五、教研室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期末整理、归档工作。

诉讼法教研室

          2013.9.30

 文件下载:诉讼法教研室会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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