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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学生量化考核管理规定修正案(2015年第一号)

发布人: 张鸿韬    发布时间: 2015-09-15    浏览次数: 238

 

第十三条 科研立项及发表文章附加分规定

在国家一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性文章,以篇为单位,第一作者100分,第二作者80分;在一般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性文章,以篇为单位,第一作者50分,第二作者20分;在一般学术期刊(含校级学报)发表学术性文章,亦以篇为单位,第一作者20分,第二作者10分。

修订为:

在国家一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性文章,以篇为单位,第一作者加100分,第二作者不再加分;在一般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性文章,以篇为单位,第一作者加50分,第二作者不再加分;在一般学术期刊(含校级学报)发表学术性文章,亦以篇为单位,第一作者加20分,第二作者不再加分。此分按20%比例折合后计入量化分。

此修正案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望全院各班遵照执行。

 

 

                  政法学院评优表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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