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学生量化考核管理规定修正案(2015年第一号) |
发布人:
张鸿韬
发布时间:
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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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科研立项及发表文章附加分规定 在国家一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性文章,以篇为单位,第一作者100分,第二作者80分;在一般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性文章,以篇为单位,第一作者50分,第二作者20分;在一般学术期刊(含校级学报)发表学术性文章,亦以篇为单位,第一作者20分,第二作者10分。 修订为: 在国家一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性文章,以篇为单位,第一作者加100分,第二作者不再加分;在一般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性文章,以篇为单位,第一作者加50分,第二作者不再加分;在一般学术期刊(含校级学报)发表学术性文章,亦以篇为单位,第一作者加20分,第二作者不再加分。此分按20%比例折合后计入量化分。 此修正案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望全院各班遵照执行。 政法学院评优表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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