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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学生“五星宿舍”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人: 张鸿韬    发布时间: 2015-05-19    浏览次数: 4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周口师范学院学生“五星宿舍”评比实施办法(试行)》(周口师范学院院政发[2013]91号),结合政法学院大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政法学院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寝室是大学生的主要生活场所,寝室文化、文明和安全建设直接关系到每位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相关管理措施,创建优美和谐校园,营造舒适整洁的学习生活环境,政法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积极开展“五星宿舍”评比活动。

第三条 “五星宿舍”评比活动实行申报制,即参与评比活动的学生宿舍须于每年4月份和11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之前向政法学院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学院对申请参与评比活动的学生宿舍进行检查评估,并于每年5月份和12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进行评选结果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第四条 对于在“五星宿舍”评比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宿舍,政法学院将给予适当的奖励。获得“五星宿舍”称号的学生宿舍,学院奖励每位宿舍成员量化考核积分20分。

第五条“五星宿舍”评比活动同时实行最低门槛制,即政法学院全部学生宿舍必须达到“五星宿舍”的最低要求,暨全部学生宿舍必须在学风、环境、纪律、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均达到合格,获得60%以上的分数(含60%)。

第六条 “五星宿舍”评比活动与年度评优和奖学金评选挂钩,挂钩的具体办法以学生量化考核积分为抓手。当学年度内连续2次无法达到“五星宿舍”要求之最低门槛的学生宿舍,每位宿舍成员一次性扣除量化考核积分20分,当学年度内有1次无法达到“五星宿舍”要求之最低门槛的学生宿舍,每位宿舍成员一次性扣除量化考核积分10分。

第二章 分则

第七条 学生公寓内务卫生整体要求及检查评分标准。

整体要求: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上没有积灰;

(3)地面打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痕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架和姓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同一位置;

(4)床下的鞋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要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3.宿舍各角落无蜘蛛网积灰

(1)天花板、日光灯、四周墙壁无蜘蛛网积灰;

(2)床板下无蜘蛛网积灰。

4.阳台整洁、不杂乱

(1)阳台整洁无杂物;

(2)衣物挂放整齐。

评分标准:

1.公寓内务卫生整理的五项要求。

2.寝室文化设计独特、新颖。

评定方法:

每次采取百分制评定方式,取平均分后留一位小数作为成绩。

扣分标准:

1.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扣1分;

2.台面,地面不干净,有垃圾堆积的扣2分;

3.把垃圾堆放在楼道内扣1分;

4.被褥,床铺物品不整理每个床位扣2分;

5.室内物品摆放凌乱扣1分;

6.宿舍有异味,在墙上及楼道内乱刻乱画扣1分;

7.有私拉乱扯现象扣2分。

第八条 在宿舍楼内进行下列活动者,被公寓管理委员会检查发现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的量化分。

1.私拉电线、网线、电话线;

2.自修、午休时间或熄灯后在楼内大声喧哗、打牌、高声播放音响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

3. 夜不归宿或者长期私自租出校外

4.向窗外和楼道上乱倒污水、垃圾、剩饭剩菜;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  

5.宿舍夜间关门后,爬窗、翻门等返回寝室者; 

6.在宿舍楼内喝酒、吸烟影响他人的;   

7.其它违反公寓管理章程和相关条例的行为。

第九条 对在宿舍楼内进行下列活动者,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1.在寝室内酗酒引发事端;

2.聚众斗殴、起哄闹事,在宿舍楼摔砸酒瓶等爆响物; 

3.赌博或变相赌博;     

4.非法张贴或散发有不正当内容的大小字报、标语、漫画、传单等; 

5.干扰、阻碍工作人员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 

6.非法同居及容留异性在宿舍内过夜; 

7.因在宿舍楼内吸烟、乱扔烟蒂等过失引起火险; 

8.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具有放射性等物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使用明火的; 

9.寝室内拥有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热锅等大功率电器设备)者;

10.其它严重违反宿舍管理条例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十条 宿舍安全及纪律要求、检查评分标准。

1.上课期间在宿舍逗留,每人次扣2分;

2.熄灯后影响他人休息的,每人次扣2分;

3.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及通宵上网,每人次扣2分;

4.晚归每人次扣2分,多次者扣分无限累加; 

5.在宿舍内观看,收听不健康的书籍,音像资料,每人次扣2分;

6.私自留宿他人每人扣2分;

7.进入宿舍不刷卡每人次扣1分。

第十一条 奖励措施

1.每两周,政法学院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将对全院所有学生宿舍进行一次检查评比,优秀者将给予表彰及奖励。 

2.对积极参与宿舍文明建设和宿舍管理的给予奖励,并在期末综合积分评定中予以加分。

3.获得星级文明宿舍和书香寝室的成员在参加当年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时同等条件优先。

4.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宿舍文化活动,每人次扣1分。宿舍文化格调不高雅扣2分。

第十二条 对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1.各成员必须明确自身责任,即使是同班的查宿舍,也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准则,不得包庇。

2.进入宿舍必须礼貌敲门,并表明身份和目的,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3.如果有宿舍拒绝检查人员进入,应该妥善处理,详细登记班级,宿舍号。

4.检查结果不得随意更改,检查完毕后立即上交检查表。

5.确保当天各个宿舍有人在,方便我们工作。若是提前通知了,宿舍依旧没人,那么检查人员及时登记这间宿舍号、班级,检查结束后及时上报公寓管理委员会对此进行处理,若情节严重,可当场联系该班辅导员并告知学院领导实际情况,对此情况将予严格处理,绝不姑息。

6.安全检查结束后对结果进行整理统计,统计人员要认真仔细,并在表格中详写检查楼号及楼层、宿舍号、检查人、联系方式、检查时间等。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学院之前发布的所有与本办法类似之规定自行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之修订采用修正案方式,所有条款可以修正案形式进行修订,但不得随意增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修订权和解释权在政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2013年11月5日

 

 

 

 

 

 

 

 

 

 

 

 

 

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

(2013-2014届)

 

主席:  张  倩

副主席:晁红伟  刘嵩彬

卫生建设部部长:严伟青  

副部长:孔媛媛

干事:郝鑫磊  刘  超  孟同同

安全建设部部长:张奇超  

副部长:原建兄

干事:代玉良  郭腾

文化建设部部长:小  丫    

副部长:陈欢欢

干事:黄元欣  刘  蓉

 

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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