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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评课制度

发布人: 张鸿韬    发布时间: 2015-05-19    浏览次数: 193

为了促进课堂教学的有序进行,保证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 听课目的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组织系统的核心,是教学的基本形式之一。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学效率是提高我系整体教学质量的关键。听课则是直接掌握教师讲课质量和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教学管理内容。为了保证与教学相关的负责人能深入基层、深入课堂了解教学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帮助广大教师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提高教学质量,以及专职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学院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师都必须履行听课、评课职责。

二、听课范围

在本学院承担专业课教学的所有任课教师,听课内容为每学期按照教学计划开设的所有专业课程。

三、听课具体要求

1.院长、业务院长每学期必须听课不少于8次,非业务院长每学期必须听课不少于6次,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不少于5次,专职教师每学期不少于4次。

2.新进教师根据岗位职责,应多听老教师的课,向老教师学习,但听课前须取得任课教师的同意。

3.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听课结果应认真、客观地做好记录,认真评价,并以恰当的方式向授课教师反馈。

4.鼓励以学习为目的的教师相互听课。

5.除新进教师向老教师学习的听课外,听课一律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为了保证听课评价的客观性,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听课人员必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同时关闭通信工具,中间不得离开教室。

6.按照本制度进行听课者,须认真填写《周口师范学院听课记录》;学习性听课,不必填写此表。

四、推荐竞赛教师的听课

1.所有申报参加学校及其以上级别竞赛的教师,必须通过公开讲课选拔。 

2.公开讲课是指面对全系教师讲课。教课教师须准备多媒体课件、教案和相应的教具。

3.为了保证公平、公正,所有申报参赛人员可以和没有申报的教师一起听课,但没有投票权。

4.听课结束后,所有申报参赛的教师退场,其他教师根据自己听课的情况独立给每位申报参赛者投票。得票由多往少排列,得票多者入围。

5.院长、业务院长和教研室主任要对入围的参赛人员进行专门的说课、讲课指导,直至达到最佳水平。

6.参赛获奖的教师有义务向学院提交课件、教案,以供其他教师参考学习。

五.评课要求

1.评课要客观公正,严格按照课堂教学规程进行评议,既肯定优点又指出不足,帮助被评议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2.参与听课领导应对《听课记录》中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公布,并及时对相应问题进行解决。

3.领导及同学科听评课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业务考核中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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