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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人: 张鸿韬    发布时间: 2015-05-19    浏览次数: 152

教学检查工作是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系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周口师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检查的目的与任务

(一)教学检查的主要目的: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原则,通过对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实施,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二)教学检查的任务: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了解和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有教研室和任课教师本人,以便进行调节和修正,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二、教学检查的方式与重点

(一)教学检查应贯穿教学工作的全过程,检查方式分为不定期检查和定期检查(学期初、学期中和学期末),两种检查方式应紧密结合起来,有计划地进行。

(二)教学检查可采取会议、座谈、听课、问卷、查看书面材料等方式进行。

(三)不定期检查的重点是各教学环节的常规工作,通过检查来解决教学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稳定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计划的实施;定期检查按照《周口师范系教学检查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

三、教学检查的组织与职责

(一)学院副院长全面负责教学检查工作; 

(二)各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教学检查工作的执行,其主要职责为:

1.按要求具体组织、落实教学检查的各项内容,听取各教研室检查结果汇报;

2.对各类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形成自查报告、表格等书面材料;

3.落实整改措施,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4.检查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汇报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教学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一)不定期教学检查

1.不定期教学检查一般由系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组织进行;

2.不定期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随机抽查学生出勤、作业、课程考核、成绩,召开学生座谈会的情况;检查教师教案、教学进程的情况;教研室教学文件是否齐全及教研室主任听课情况等内容。

(二)学期初教学检查

1.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开学前后1周内进行。

2.学期初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教师教学准备情况;

(2)教师教学基本文件(教案、授课计划、教学大纲等)的准备情况;

(3)学生出勤情况;

(4)教室、教材、实验室及其它教学设施、材料的准备情况。

3.根据检查情况,由副主任指导教学秘书填写《周口师范系期初教学检查统计表》,以备教务处检查。

(三)学期中教学检查

1.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的第10周左右进行。

2.期中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教学计划、课程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2)各教学环节落实情况与执行情况;

(3)各种教学文件、资料、档案的规范归档情况;

(4)教学改革情况、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5)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情况、考试管理情况、学籍管理情况;

(6)教学督导与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开展情况;

(7)教师的教学态度、教案、作业批改、辅导答疑,教师调(停)课,准时上、下课等教学情况;

(8)学生的学习态度,上课迟到、早退、缺课情况,上课听讲、完成作业、晚自习等学习情况;

(9)多媒体课件的使用情况及教学效果;

(10)教学工作安排需要检查的其它情况。

3.学院应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反映。

4.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要深入课堂或实验室听课,掌握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运行情况。

5.副院长指导教学秘书填写《周口师范系期中教学检查统计表》,以备教务处检查。

(四)学期末教学检查

1.期末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的第19周左右进行。

2.期末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学生复习迎考情况;

(2)教学计划完成情况;

(3)期末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4)下一学期教学准备工作,包括教学任务的落实、任课教师的配备、教材的选用、课表的确定等。

3. 副院长指导教学秘书填写《周口师范系期末教学检查统计表》,以备教务处检查。

五、教学检查结果的反馈与处理

教学检查的任务是发现问题,而目的是解决问题,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因此,必须做好教学检查结果的反馈与处理工作。

(一)任何检查都应以各项工作目标为依据,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记载,对检查结果有分析,有具体的改进意见,防止走过场;

(二)教学检查的结果、整改意见等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馈;

(三)需要公布的检查结果应及时通报公布;

(四)整改结果必须以书面材料形式备案;

(五)教学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学院教职工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其它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政法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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