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
发布人:
张鸿韬
发布时间:
20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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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我院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特制订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教学成果奖励范围 我院教学成果奖的范围包括我院教师(攻读学位的除外)主持并结项的教改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在结项的教改项目或教学成果奖中,我院教师必须是项目负责人,且项目参加人中我院教师(含主持人)不少于三人。 第二条 教学成果奖励等级和类型 (一)教学成果奖励等级将依据教学成果的理论水平、实践效果、推广价值三方面的水平和取得的成绩,进行奖励。 (二)教学成果奖励类型设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其中,教改项目:校级教改项目结项的一项奖励200元;省级教改项目结项的一项奖励500元;教学成果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的一项奖励300元,一等奖一项奖励200元;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的一项奖励1000元,一等奖一项奖励800元,二等奖一项奖励500元。 第三条 教学成果奖励程序 教改项目主持人或教学成果奖的获得者持结项材料或获奖证书经教学秘书审核登记后,由业务院长审批,再交院长审批签字后上交到办公室,领取奖金。 第四条 附则 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政法学院。 政法学院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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