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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量化方案

发布人: 张鸿韬    发布时间: 2015-05-19    浏览次数: 149

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是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日常表现等教学工作的全面考核,涉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依照《周口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暂行办法》(院政发[2010]44号),特制定我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量化方案。

(一)考评对象

教学学年度,我所有在职并承担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任务的专职、兼职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

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部署本单位考评工作及本单位考评方案的制定和考评结果的认定。

组  长: 田心军

副组长: 徐建立 姜晓贞

成  员: 张鸿韬 汪家宝  赵建杰  赵子龙 

王  玉 陈  敏  李俊青  武  暾  刘长伟

教学质量考评等级

教师的综合考评成绩=教学单位考评成绩×30% + 学生评教成绩×65% + 其它评价成绩×5%,教学单位考评成绩特指各教研室主任打分成绩,其它评价成绩特指日常教学检查形成的成绩,包括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成绩,补考、末考教师出卷情况成绩、试卷检查成绩等。

教学质量考评等级的划分:综合考评成绩位居本教学单位所有任课教师的前35%为优秀,中间50%为良好,后15%为合格及以下。

(四)关于其它成绩的评定说明

1.在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中,如在学院领导、学院督导、学校检查中材料欠缺的扣该教师1分。

2.在补考、末考试卷命题中,学院内检查出的错误,每出现一处错误扣命题教师1分,教研室主任扣0.25分。教务处检查出的错误,每处错误扣3分,教研室主任扣0.5分 教学秘书扣0.5分,业务院长扣0.5分,院长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含5分)。

3.在教务处试卷抽查中,凡被抽中的试卷,经教务处公布结果后,总体获一等奖的,命题教师加3分,教研室主任加1分 教学秘书加1分,业务院长加1分,院长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含5分);总体获二等奖的,命题教师加2分,教研室主任加0.5分 教学秘书加0.5分,业务院长加0.5分,院长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含5分);总体获三等奖的,命题教师加1分,教研室主任加0.25分 教学秘书加0.25分,业务院长加0.25分,院长加0.2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含5分)

 

最终解释权归政法学院教学所有

 

政法学院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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