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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教材选用和评价制度

发布人: 张鸿韬    发布时间: 2015-05-19    浏览次数: 153

教材是办学的基本条件,是开展教学活动,进行教学改革,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依据,也是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的落脚点。为加强政法学院教材建设,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政法学院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1.选用质量好的教材。

2.选用价格较低的教材。

第二条 政法学院教材选用的优先顺序

    1.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获奖教材。

    2.优先选用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3.优先选用新版教材。

    4.有条件的课程选用双语教材或英文教材。

5.必要时可选用我校教师编写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教材。

第三条 选用教材的基本程序

    1.教材的选用,由课程主讲教师提出,经教研室主任、业务院长同意后由教学秘书报学院院长审核,统一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选用。

2.政治、外语、计算机等公共、基础课教材,按照学校统一规定选用。

3.凡选用校内自编教材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教材的评价

专业课程教材使用一段时间后,课程主讲教师、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和业务院长应组织教师和学生信息员对所使用教材进行评价,广泛收集教材使用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及时获取反馈信息并本制度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调整所使用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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