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制度 |
发布人:
张鸿韬
发布时间:
20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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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是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是专业“宪法”,必须严格执行。 一、培养方案的制定程序 1、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基本意见; 2、业务院长编制草案; 3、教研室主任讨论修订; 4、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5、向全体教师公布; 6、报教务处审批。 二、培养方案的执行 1、严格执行培养方案。如果确需更改培养方案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或增开、减开、更换课程等,应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和正常教学秩序前提下,由专业教研室研究写出申请,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教务处批准。 2、每年调研方案运行情况,调查社会人才需求情况,征集教师意见和学生意见,对方案进行一次检讨,作为下一次修改培养方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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