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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 张鸿韬    发布时间: 2015-05-19    浏览次数: 139

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工作是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关键和保证,为了进一步促进政法学院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明确教学工作职责,促进教学及教学管理规范化,确保教学工作在一切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特制定本办法。

政法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组织机构

  1.组织机构

  (1)政法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

    组长:田心军   徐建立

    副组长:姜晓贞  张守权  汪家宝  张鸿韬

成员:高启昌  高兴  李俊青   赵建杰    赵子龙    陈敏

  (2)政法学院督导组

    组  长:田心军  徐建立

成  员:姜晓贞  张守权  汪家宝  张鸿韬  李俊青  赵建杰  

联络员:高启昌  高兴

  (3)政法学院考务工作暨考试环节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

组长:姜晓贞  

副组长:汪家宝  张鸿韬

成员:高启昌  高兴  李俊青   赵建杰    赵子龙    陈敏

试卷质量复查小组 组长:田心军  徐建立

考务办公室 主任 姜晓贞 副主任  张鸿韬

  2.教研室

    各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教研室内部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分别是:

    诉讼法教研室:武暾

    刑法教研室:陈敏

    民法教研室:李俊青

哲学教研室:赵建杰

思想政治教研室:赵子龙

开课条件环节质量监控

1.开课基本条件

(1)确定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审查教师资格; 

(2)选好适用教材,尽量选择国家级规划教材和精品教材; 

(3)制定出合适的教学大纲;根据新教材要求及时修订教学计划

(4)根据校历填写教学进度表;

(5)编写好电子和纸质教案。 

在前一学期末就要确定条件1和2,并填写教学任务书。在开课前一周,必须从上述方面对各门课程逐一检查落实,经教研室主任、学院领导审定已确具上述条件后方可开课,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2.开设必修课的条件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重视课程档案、教师梯队、教学参考资料、教学手段等方面的建设工作。应针对各课程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的课程建设规划。

3.开设选修课的条件

开设专业选修课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有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与能力的形成。开设专业的选修课的教师,必须对该课程的研究领域有较全面深入的研究,已公开发表的或尚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应能基本覆盖该课程的理论框架或者对该课程进行过专门的系统进修,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选修学生不足10人的专业选修课不开设。 

三、任课教师选用环节质量监控

1.高等学校教师担负培养高级专业人才的重任,教师要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教育;要精通所授课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教师应确立正确的教育思想观念,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积极探索和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经验,积极参加教研教改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授课、育人艺术。 

3.凡具备讲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受聘教师,一般可担任课程的主讲教师。

4.实行新进青年教师督导制。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同意,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具备高级职称的同专业老师担任指导教师,“传、帮、带”作用,使新进青年教师尽快熟悉业务,规范课堂教学,提高教育质量。听课记录和其他有关的测评材料,应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主讲课程任务: 

1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的新教师

2对拟首次主讲的课程未经辅导过,或虽经辅导,但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3对拟讲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4)对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四、课堂教学环节质量监控

1.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尽量吸收学科前沿信息,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或讲授内容提纲,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需要。

2.任课教师应积极参与选订或编写教材。在备课期间,应认真整理并准备好与课程教学有关的有关教具、图表、幻灯、录像、录音等教学设备与资料。 

3.任课教师在课前必须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知识联系,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的衔接,更按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注意因材施教。 

4.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编写教案或讲稿。作为教学的实施文件,它们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应采取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图表、幻灯片、录像、录音等教学设备与资料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的作业量;检测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5.教研室或教学小组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统一平衡不同班别同一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并组织听课等教学活动。 

6.教师进入课堂讲课应带齐基本的教学文件,做到“五个有”:即有教学进度表、有教材、有教案、有考勤表和教学日志。教师进入教室要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教师要按时上下课,恰当分配课堂时间,不早退,不延时。 

7.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思路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富于启发性;要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和思想的严肃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突出重点,难点处理得当;要正确地联系实际;注意激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适当,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尽量运用现有的电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讲授的效果。 

8.教师对课堂讨论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讨论时要设法鼓励学生踊跃发言,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既要允许发表不同意见,注意扶持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又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讨论结束时,教师应予以总结,深化讨论效果。 

9.辅导答疑:理论必修课教师每6节课至少安排1节课的辅导答疑时间,就学生学习中的重难点进行辅导,辅导结束后在记录本上签字。其他课程主讲教师亦应与学生就学习中的重难点进行交流,具体方式由教师自己确定。

10.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一经开出,一般不得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调停课须按学校要求严格履行程序。

五、教学重点环节质量监控

1.教学工作计划

各任课教师在学期初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由教研室主任汇总交给系教学秘书,系里要存档。实际教学工作进度应与教学工作计划一致。

2.、评

为了解教师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教研室应组织教师之间互相听课。每学期教研室教师至少要听课4节,非业务院领导、教研室主任至少要听课6节,院长和业务院长听课8节。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认真进行评课,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被听课教师。

3.教学环节自查制度

任课教师要在期初、期中、期末自觉进行教学环节自查,并在系自查本上签名,实行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要特别注意在教学进度、考试命题、考前试卷检查、阅卷、考分复查、成绩评定和报送等环节严格履行相关规定,不出差错。

4.考试管理和考试质量分析

(1)命题质量监控

在接近学期末,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命题双向细目表,经本教研室主任审批过关后方可命题,每门必修课按照校试卷模板要命A、B两套试卷,并附有答案和评分细则。完成命题工作后,连同试卷审批表交给教研室主任,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试卷审查。审查通过后交给系里。

(2)阅卷和试卷分析质量监控

严格执行集中评卷、流水作业的阅卷制度,按照院教务处制定的评卷细则进行阅卷。

试卷分析应该准确、流畅,150字左右,字体要工整不能有错别字,语句要通顺,表达意思要明确,分析数据要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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