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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举办学术沙龙活动

发布人: admin    发布时间: 2011-11-23    浏览次数: 163
 

20111118,政法系法学教研室成功举办了一场旨在探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与农民权益维护的学术沙龙活动。在系副主任汪家宝和法学教室研主任李俊青的倡议和领导下,教研室全体成员积极参与,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本次活动由汪主任主持,李主任作主题发言。

首先,李主任详细阐述了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因和状况,并在承认“返租――倒包”这个被普遍采取的流转模式优点的基础上,着重指出流转过程中的农民权益保护问题。她认为,土地问题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政治、经济问题。从历史角度看,土地制度是中国的核心制度,而从当今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来看,土地的流转不仅是一个事实问题,也是大势所趋。但是将土地流转制度放到整个民法制度中去研究,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

汪主任从社会法的角度具体分析了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流转对农民权益的侵害。他认为,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而集体权利又存在异化问题,尤其涉及到土地征收时,农民的权利被集体的异化权利取代,农民因丧失土地使用权而所获得的补偿非常低。因此,土地如何作价、农民在土地中到底有多少利益成为农民利益保护中的一个先决问题。

郭泽峰老师从土地经营权的角度分析了国家征收土地的一个可行性前提,为土地流转做好一个法律铺垫,还指出了现实存在的土地弃耕、宅基地闲置、宅基地耕地性质转换以及土地浪费等土地利用低效率的表现。同时,对集体虚化、利益分配、角色定位以及流转的权利性质加以分析。

陈敏老师从三个方面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农民权益的保护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她认为,农民的权益保护的前提在于两个确认:一是法律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性质以及流转的经营权性质的确认;二是法律必须对公共利益加以明晰,给土地流转主体以明确的行为预期。另外,土地流转问题必须建立听证制度,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姜晓贞老师具体阐述了土地流转合同涉及的相关问题。但为了解决先决问题,姜老师与汪主任一样,认为对于农民权益保护中的土地作价必须合理评估。土地流转是由合同制度予以规制的,但是基于中国的现实,显然合同违约的救济与监管将是保护农民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农民因土地流转争议而产生的诉权的法律规定是一个关乎农民权益的程序利益。

侯芳老师从四个方面分析了土地流转侵害农民权益的因素。一,以集体之名行侵害之实,必须对集体的权利加以明确。二,必须界定处于集体之中的农民所享有的权利内容。三,反租倒包中的权利与农民现有的土地权利是否相同,流转的权利到底是什么权利。四,流转过程中如何保证土地用途不变。另外,她倡议能否借用行业协会自治模式抑制村委会权利异化。

杨辉老师认为,土地流转现在处于试点阶段,从目前的应验来看,尚未形成特定的模式,很多问题没有解决,草率立法漏洞百出。为了更好的保护农民的权益,法律必须给农民留有退路,确保法律在经济改革中减少改革的风险,用法律调整稳定与发展的关系。

田甜老师从农村土地流转中阐明了侵害农民获益的一种反现象。她认为,农民利益固然重要,但是实践中农民为了经济利益也存在与受让人交易侵害国家利益的现象,集中表现在“小产权房”现象上。针对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交易日益严重的现象,我们必须坚持土地性质不变原则。

武暾老师从土地流转的现实阐述了土地的静态占有到流转的根本性转变,以及土地流转的经济学依据。同时简要说明了土地流转中的自愿协商原则、与土地政策相协调、节约交易成本、查实经营能力以及法律关系的不纯粹性五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另外归纳了影响土地规模化的三个现实因素,并提出以土地控制方式改变从根本上保护农民权益的建议。

本次沙龙虽未达成共识,但是通过讨论已基本找到了土地流转涉及的关键问题,这使得我们深信学术沙龙活动在教研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将会把学术沙龙活动延续下去,以期提高法学教研室的整体研究能力。

 

                         (编辑:李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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